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今后北京市在京缴存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此外,无发票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也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具体详情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1.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2.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材料及提取限额

1.家庭有两个孩子,能申请“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吗?
家庭内有二孩及以上多子女(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岁)的在京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2.多子女家庭已办理租房提取,如何提高提取额度?
(1)如已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事项未到期且还有提取额度,可到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再通过线上渠道或到柜台(提供材料见问题四)申请办理“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其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事项变更后的租房起始时间应扣除之前已提取的对应租期。
(2)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应满足最近一次支付对应的提取周期。例如上次租房提取是按月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后的次月;上次租房提取是按季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的3个月之后。
例如:某人2023年1月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期为2023年1月-12月,约定周期为按月,约定日为15日。
6月15日提取完成后想提升提取额度,改为申请“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约定提取日不变。可于2023年7月1-14日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办理“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月提取额度变更为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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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丝路人力资源研究院